为了不表现的太过明显,沈冲跟随两人去了,在机房里看他们演示了一下简略版软件,装模作样的考虑了几分钟,就掏出了两张合约。
沈冲早有预谋,对vlc志在必得,所以在来美国前,就找了个著名的商业律师行,起草了这两份合约。
一份是沈冲出资10万美元,收购两人开发的软件所有权,两人必须要继续为沈冲工作,直到软件完成。
另一份沈冲同样出资10万美元,和布里克林,弗兰克斯顿一起成立股份公司,沈冲占8成股份,并指定代理人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,他们负责软件开发。
对一款尚未成型的软件来说,10万美元算是非常优厚的条件,两人商量了一会,很快做出了决定,选择了第二份合约,连讨价还价都没有。
沈冲其实也希望他们选择第二份合约,7业才刚刚起步,没有统一的硬件标准,每个公司出品的电脑,硬件参数都不同,软件需要不断的移植,两人都是非常优秀的程序员,人才难得,有了股份,,日后开发不同版本的vlc就没什么问题了。
两人在合约上签字之后,沈冲马上带着他们去了附近的计算机连锁商店,买了两台全配置的苹果ii,算是他私人赠送,这举动让布里克林两人大生好感——想要获得it男的好感,最好的办法就是送他们最新的科技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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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哈佛大学的校训是“真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