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园在信中陈述:他与沈琦本是同居恋人关系,因为他与前恋人兰涛的纠缠不清,才导致被告人沈琦在盛怒之下一时冲动,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,对此,田园内心怀有深深的歉疚和惋惜之情。
被害人田园表示,他已完全谅解被告人沈琦的所作所为,目前他身上的枪伤已经愈合,不愿意看到自己深爱的人在牢狱中度过美好的年华,所以恳请法官从轻处置沈琦的罪行。
同时,被告人亲属自愿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田园各种经济损失共计50000欧元。
上述事实,被告人沈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,并表示认罪、悔罪,且有被害人田园的书面陈述,证人兰涛、阿德莱德、切尔西的证言,301240号法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,赔偿协议、收款条及相关书证等证据在卷证实,足以认定。
本院认为,被告人沈琦因感情纠纷,用随身携带的枪支将被害人田园击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无论犯罪动机还是实施过程都较为恶劣,应该给予严惩,以警示後人,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,本院予以支持。
鉴於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,确有悔罪